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
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已形成集团化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已形成集团化管理,本章程的名称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集团。
制定适用于本集团管理下的全资子公本章程的制定适用于本集团管理下的
司和控股子公司,其公司章程可自行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公司章程定,但不得与本章程相矛盾。
可自行制定,但不得与本章程相矛盾。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