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春良)
本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审慎的态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监督及专业咨询职能,积极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建言献策。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春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申仪仪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海高雅服装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普天银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部门经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部门经理,现任上海升大华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目前兼任上海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00126)独立董事。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股东会3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应出席董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事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王春良124800否3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2025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检查内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听取汇报;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在监督和核查工作中实际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和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离任管理制度。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地做出了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情况,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认真督查内审部的工作进行;与审计会计师沟通探讨和交流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采用通讯、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使本人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通过参加股东会、深交所现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25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基于本人在公司内部管理、会计处理方面的从业经历,对于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处理、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等遇到的问题。基于本人的行业经验,本人已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沟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提升公司治理的质量。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春良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