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
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尤其是独立董事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公允、完整。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