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加公司注册资本。
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使用资本公积金。
本的25%。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