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1证券简称:厚普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
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6〕
第0017000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9740497.62元,盈余公积65960922.17元,资本公积1361810941.1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65960922.17元与资本公积223779575.45元,两项合计289740497.62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本次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
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按原债权文件
1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议案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康隆路555号厚普清洁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8-67087636
(2)电子邮箱:hpgf@houpugroup.com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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