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寿彬)
本人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
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出席并参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相关专委会议,恪守职责,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利用个人专长,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现将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邹寿彬,194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教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兼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任职。同时,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况,确保了本人能够进行独立和客观的判断。此外,本人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
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董事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数邹寿彬71600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
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12025年08月22日
2025年第一次会议理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审计监察部2024年度工作报
22025年02月19日
2025年第一次会议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32025年04月17日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
2025年第二次会议
度报告、审计监察部2025年第一
季度工作报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等。
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计监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42025年08月15日察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
2025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52025年10月24日监察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2025年第四次会议
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62025年04月17日
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员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相关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关联交易、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重点任务推
进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与运作等情况,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本人赴公司氢能产业园进行现场考察,前往公司就公司内部精细化管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等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加强监督力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日。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规范高效完成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组织筹备,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汇报、履职资料按期寄送,全面、及时、准确提供履职所需各类文件材料,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工作安排,为独立董事独立判断、审慎决策提供坚实信息支撑。同时,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培训机制,积极组织、统筹协调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内部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为独立董事全面、规范、高效履职提供全方位、切实有效的保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
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邹寿彬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