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7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捐赠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
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除签署本次赠与协议外,公司与北京锐新元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未签署其他协议,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本次公司受赠现金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但不代表
相关事项能解决公司退市风险,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因2024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公
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2025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842.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02.48万元。若2025年度经
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元科技”)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化解公司退市风险,维持公司上市公司地位,促进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产业投资人北京随锐新元创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协调关联方向公司无偿赠与不超过3.3亿元的现金资产。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直接投入公司,为无附义务、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会被追索赔偿。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随锐新元创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拟协调关联方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受赠现金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成员同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锐新元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K3UW9K8J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4、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锐霖澜科技有限公司
6、成立时间:2025-12-08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西苑中里1号楼1层商业1503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品牌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浙江锐岁月科技有限公司99%
2浙江锐霖澜科技有限公司1%
合计100%
10、实际控制人:舒骋
11、主要财务数据:北京锐新元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数据。
12、关联关系说明:北京锐新元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新元科技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锐新元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具体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13、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现金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赠与人):北京锐新元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乙方(受赠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赠与标的
甲方自愿向乙方无偿捐赠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的现金,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捐赠财产。
第二条赠与条件及撤销
甲方向乙方赠与上述现金资产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甲方不以乙方履行任何义务或符合任何条件作为本次赠与的前提和限制。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因办理现金资产赠与所产生的税金、服务费等(如有),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向乙方捐赠。本协议约定的现金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三)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产业投资人关联方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不超过3.3亿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会被追索赔偿。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五)截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公司产业投资人没有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赠与体现了产业投资人对公司退市风险化解以及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助于公司预重整和后续重整(若有)工作的推进,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的良性发展。
本次公司受赠现金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