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7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
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会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结合公司控制权变更、预重整等重大事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制定系统性、根源性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统筹支持下,已确定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技行(武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产业投资人已派驻管理团队,公司将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布局人工智能工业巡检机器人、高端商业显示终端、新能源装备、绿色低碳等新业务,推动公司向科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
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已能够保障。
4、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
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接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半年报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并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更正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8日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号),对公司编制涉及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3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