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彭易梅,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预算办主任、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投金
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投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三峡学院会计系教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报告期应现场出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缺席董事参加董事会席董事式参加董未亲自参加董出席股东会次数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
190190否6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独立发表表决意见,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确保了对公司重大决策
过程的直接参与和监督。在股东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报告、业绩情况、公司内控管理情况等重要内容,仔细审阅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其进行清晰、准确的解答,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出席股东会,本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为后续独立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涉及对外投资、受赠现金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采取了线上沟通和现场办公的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根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全部关议案给出独立性判断意见,保障公司的规范化日常运作。(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
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听取汇报、与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天,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对公司内部治理等问题献言献策,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在
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及对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理解,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或可优化空间,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提出建议。
5、对投资者的沟通工作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确保公司建立畅通的投资者
沟通渠道,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互动易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及时、充分的沟通,保障投资者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对于投资者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本人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记录、及时反馈,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列明的各项问题,在报告期内公司就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流程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整改和补充完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内部控制整改顺利完成,内部治理环境彻底改善,内部治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任期届满,本人自2026年3月2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彭易梅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