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新元 公告编号:2026-03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3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绍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
36633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9人,代表股份33491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1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47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8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31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5%。
公司董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舒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58250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79876票。
表决结果:通过。
2.提名朱绍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33964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7016票。
表决结果:通过。
3.提名柯柏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343644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41015票。
表决结果:通过。
4.提名范燕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343414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40785票。
表决结果:通过。
5.提名冷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343544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40915票。
表决结果:通过。
6.提名成笠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363546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60917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林希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34350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40873票。
表决结果:通过。
2.提名李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34350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40876票。
表决结果:通过。
3.提名史欣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343408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40779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聂若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