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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ST新元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新元

股票代码:3004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二段89号恒大华府26栋1617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解除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附表...................................................17

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新元科技指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辉控股指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世纪万向指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本次权益变动指向解除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新辉控股为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万向新元科本报告书指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如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

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BYPY12X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罗鑫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二段89号恒大华府26栋1617

经营期限:2022-09-1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金融信息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市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财务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管理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税务服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5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品牌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技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车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二段89号恒大华府26栋16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罗鑫男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中国湖南长沙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6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2年9月16日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元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并助力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述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解除原《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同时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新辉控股持有上市公司38471100股(占总股本的

13.98%)股份对应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辉控股不再持有其任何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表决权股持股数量持股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份数量

(股)比例数量(股)比例(股)例比例

(股)

朱业胜188960436.86%9550430.35%188960436.86%188960436.86%

曾维斌83036183.02%180.00%83036183.02%83036183.02%

姜承法78156182.84%180.00%78156182.84%78156182.84%

世纪万向44109001.60%00%44109001.60%44109001.60%

新辉控股003847110013.98%0000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解除。

2025年9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

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约定解除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等股东权利。

三、《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

向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9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方一:朱业胜

甲方二:曾维斌

甲方三:姜承法

甲方四: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上述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统称时为“甲方”。甲方、乙

方统称“各方”。

鉴于:1.甲方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2],以下称“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乙方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38471100]股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

2.原协议履行期间,原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一和甲方四向江西

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方于2024年8月

1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案件已经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25)赣1002

民初4494号。现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二)解除委托股份及授权事项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无条件解除,乙方不再拥有甲

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察权等任何因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时恢复行使完整的股东权利,乙方的相应权利同时丧

10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失,包括但不限于:

(1)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3)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4)原协议第二条的“委托授权事项”。

3.表决权委托正式解除当日,吴贤龙先生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三)违约责任

4.各方确认,本次解除系各方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股民利益,各

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对给上市公司及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贵任。

(四)保密

5.各方应对解除协议涉及的商业信息、未公开文件等承担永久保密义务,

除非由于法律的适用、监管部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披露。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市南山区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7.本协议的签订、解释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

1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式伍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业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8896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6%;世纪万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44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辉控股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38471100股(占总股本的13.98%)股份对应表决权,吴贤龙先生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表决权委托解除后,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将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2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15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9月8日

16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限公司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股票简称 *ST 新元 股票代码 300472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限公司地段89号恒大华府26栋1617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选)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持有表决权数量:38471100股表决权比例:13.98%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持股数量:0股变动比例: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表决权数量:38471100股变动比例:13.98%比例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时间:2025年9月1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

方式:表决权委托解除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7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不适用?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8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9月8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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