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7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舒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
45634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8人,代表股份16590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2904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14094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2924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473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5%;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47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8%;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5%;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47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8%;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5%;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47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8%;反对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1%;
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5%;反对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3%。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5.00《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47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8%;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5%;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547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8%;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5%;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笠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4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9%;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5%;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54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2%;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7%;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表决结果:通过提案9.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471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0%;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3%;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473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8%;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3%;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512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2%;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1%。表决结果: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春景律师、聂若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