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
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
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可以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
师召开会议,沟通了审计计划的进展情况、审计关注的问题、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
(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公司2025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全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