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生产与存货、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研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销售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工程项目风险、投融资风险、采
购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和财务报告风险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6.其他说明事项
无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缺陷*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予以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
2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
规定披露的;
重要缺陷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4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3.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
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不同量化指标采用孰低原则确认缺陷。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衡量指标
利润总额6%>潜在错报金潜在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6%
利润总额3%额3%资产总额5%>潜在错报金潜在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5%
资产总额2%额2%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重大经营决策未按公司政策执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重大
经济损失;
3公司重要技术资料、机密内幕信息泄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
重大缺陷不良社会影响;
4资产保管存在重大缺失,导致资产被遗失、贪污、挪用,损
失金额巨大;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以及内部控制评
价的结果为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公司经营活动监管不全面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
2经营决策未按公司政策执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3公司重要技术资料保管不善丢失、及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动
重要缺陷较大;
4资产保管存在缺失,导致资产被遗失、贪污、挪用,损失金
额较大;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较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衡量指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6%>直接财产损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利润总额的6%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识别出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内部环境:本公司存在管理层越过职能部门直接指令、安排销售及采购业务,以及
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等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等关键控制运行无效。
(2)销售业务:本公司因存在虚假记载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23
及2022年度营业收入合计2.73亿元,同时冲回2024年前三季度已披露的营业收入1.45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产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克
林泰迩(安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斯科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重要客户应收账款原值
4.62亿元,均已违约或逾期,账龄超1年且未能定期对账,也未及时采取有效催收措施。
(3)融资管理:本公司存在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未经适当审批、未签署合同
以及不计利息的情形,本公司的借款审批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针对上年度识别出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已制定并落实了专项整改方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具体包括:
(1)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临时工作组共召开十七次会议,维持公司经营的稳
定性与连续性,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运作,进一步吸收临时管理人,政府代表等作为成员,在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对公司运营及治理的有效监督,已彻底杜绝管理层凌驾控制之上的情形,内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公司于整改期间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信息系统使用授权、业务合同签订、财务资金支付等规范要求;健全《不相容岗位分离矩阵》,建立权限核查机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加强应收账款催收与对账管理,公司于2025年6月起对大额应收账款等客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通过完善融资制度、强化合同审批与计息流程,已完全规范融资行为,借款审批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已有效执行。
经测试,上述整改后的控制措施在本年度内持续运行有效,原有缺陷已消除。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狠抓高风险领域及关键环节,强化内控执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在公司治理结构、控制权及经营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为便于报告使用者充分理解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基础与结论,特就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如下:
(1)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控制权恢复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根源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行为导致控制环
境恶化及关键控制失效。为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解除与新辉控股的表决权委托,于2025年9月重新取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此次控制权回归,标志着公司治理重归稳定,为彻底修复内控体系奠定了根本基础。
(2)内部控制体系的重建与整改完成
在新的实际控制人主导下,管理层立即对2024年度识别出的所有重大缺陷启动了系统性、根源性的整改工作。公司全面修订了内控制度,重塑了包括内部环境、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融资管理等关键流程,并强化了内部监督机制。截至2025年9月30日,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全新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重建。
(3)预重整程序启动与投资人引入
为彻底化解公司风险,推动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5年第三季度正式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5年第四季度引入了产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的入场,不仅为公司带来了资源支持,其专业团队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与内控监督力度,形成了改善内部控制的外部助推与制衡机制。
(4)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说明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了实际控制人变更、核心内控体系完善、预重整程序启动等重大变化,公司内部控制实质上是在一个全新的治理基础和经营框架下重新运行。
因此,本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主要针对整改后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期间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在该期间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完整,各项控制措施得到一贯、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并优化该内控体系,以保障未来经营的合规与稳定。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