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35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录页次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1-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1-2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8号院首汇广场10号楼[100141]
电话:86(10)68278880传真:86(10)68238100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35号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
00001861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新元科技公司编制的后
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
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第1页德皓核字[2026]00001135号专项核查意见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新元科技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新元科技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861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英莉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玉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