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2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26080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699997.1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783718.9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6278.15元。截至2026年2月3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2月4日出具众会字(2026)第009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单位:万元)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
15054.864920.00
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
12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3026.432350.00
3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1000.001000.00
合计9081.29827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款项由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爱卓”)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发行费用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截至2026年3月6日止,公司及常州爱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2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
14920.001090.26
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
2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2350.00-
3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1000.00134.32
合计8270.001224.58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6)第227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德尔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陆郭淳朱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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