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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宇翔)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景嘉微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欧阳宇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认真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4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法律执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2025年3月至今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妨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现场出席。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研读全部会议材料,对审议事项的背景、影响及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调查了解,针对关键问题主动向公司问询,公司均积极配合并及时反馈。参会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讨论,深入掌握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状况,以及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及弃权情形,同时按职责范围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

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围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框架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内容开展审议,严格把关事项合规性、公允性与科学性,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资料、专业资质及从业经验等相关文件,就候选人任职资格、职业素养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核心问题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问询核实,深入了解候选人产生程序的合规性。经审慎研判,本人认为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产生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聘任议案并按流程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在人才选拔中的把关作用,助力公司搭建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2025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

4、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履职期间,针对公司2025年重大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审慎研判,与其他委员充分交流意见、深入探讨核心要点,细致审查配套计划及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严把决策质量关,确保议案决策科学合规,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审计有关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线上监督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情况,就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审查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会议文件,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工作与培训学习,先后参加《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启动会、独立董事与年报审计机构沟通会等,系统学习《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专项培训内容,并受邀参与公司年会活动,全方位增进对公司经营发展、文化建设及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的了解。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本人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公司经营状况等相关资料,或安排专项培训,以协助本人及时掌握新规及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动态。公司切实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未曾出现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以及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行为。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互动易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确保了他们的意见与关切得到充分重视,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合规履职要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在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所有关联交易均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正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要事项,全面反映公司的运营动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查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认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综合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1月8日,本人列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并投出同意票。在审议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重点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合规风控能力及过往履职经历进行了全面核查。经审慎判断,该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能够充分匹配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结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4月22日及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合法合规,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并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签字:欧阳宇翔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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