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长沙景
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及公司股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 63986969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4年11月7日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2619223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635446
2董易9347356
3葛卫东100150226
4郭伟松35052576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7516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75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75007516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7516
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345856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032046
1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
115341346
券投资基金
12饶先宏116841926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6721746
14田万彪5174426
15文萍20030046
16吴晓琪5007516
17徐澍地20030046
18张怀斌25037556
19张宇10000006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1091626
合计6398696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0名,分别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葛卫东、郭伟松、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饶先宏、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田万彪、文萍、吴晓琪、徐澍地、张怀斌、张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20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此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2(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9869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计20名。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占公司总股本序号发行对象
份总数(股)售数量(股)的比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6354473635441.41%
2董易9347359347350.18%
3葛卫东10015022100150221.92%
4郭伟松350525735052570.67%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7515007510.10%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7515007510.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7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5007515007510.10%份有限公司)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7515007510.10%
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345858345850.16%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0320488032041.68%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115341345341340.10%
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饶先宏11684192116841922.24%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67217436721740.70%
14田万彪5174425174420.10%
15文萍200300420030040.38%
16吴晓琪5007515007510.10%
3所持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发行对象
份总数(股)售数量(股)的比例(%)
17徐澍地200300420030040.38%
18张怀斌250375525037550.48%
19张宇100000010000000.19%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10916261091621.17%
合计639869696398696912.24%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8014473334.47%-6398696911615776422.23%
无限售条件股份34247449065.53%6398696940646145977.77%
股份总数522619223100.00%0522619223100.0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希朦黄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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