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强化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工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七)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89.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8389.80 万份。
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对应的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 316.00 万股,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26.55元计算得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026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后续公司将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
(三)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
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 26.55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3.10元的 50%,为 26.5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0.40元的 50%,为 25.20元/股。
(四)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五)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316.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52261.9223 万股的 0.60%。其中首次受让
214.03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67.73%;预留 101.97万股,
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32.27%。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预留份额未分配前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留份额的认购人、分配额度、时间安排、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 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5%、35%、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 25%。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 35%。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预留部分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受让部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
层面解锁比例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1)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3年-2025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解锁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2026年 34% 26%
第二个解锁期 2027年 58% 50%
第三个解锁期 2028年 121% 90%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业绩考核解锁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An≤A<Am X=80%+(A-An)/(Am-An)×20%长率实现值(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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