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2024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8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湖南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芳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任中广(湖南)置业有限公司担任财税顾问,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董事会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妨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8次董事会,亲自现场出席8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审议的46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
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现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2024年度共召开和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听取了审计部工作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共现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增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均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保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全面及时地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6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不定
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并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对公司运行动态有清晰、实时的了解,为公司的治理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态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会议上基于充分了解的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意见,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在清楚掌握议案材料和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公正行使表决权。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
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在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经
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实施相关措施,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效率。(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足够的经验与能力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及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情况了解,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实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7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和客观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了各项最新制定或修订的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本着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深入分析各项议案和决策内容,提出了合理的改进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发展动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为专业的建议和决策支持,确保各项决策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支持与配合,未来我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签字:张华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