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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四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景嘉微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四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现将2025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5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以确保在董事会各项决策中保持独立判断与客观立场。董事会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已进行审慎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妨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履职要求,全程参与公司治

理相关会议,切实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在董事会履职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出席率100%。会议期间,本人针对提交审议的31项议案,逐一查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缺席、无委托出席情形。

在股东会履职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内容,监督会议审议流程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有审议议案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年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确保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2025年1月8日,本人召集和主持了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参与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结合公司治理及长远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专业意见并投出同意票。

本次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最终审议结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发生其他需审议的事项,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严格遵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并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议事决策工作。

全年共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始终秉持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薪酬政策、绩效考核体系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其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

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多次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密切跟踪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计划、实施程序及最终结果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其独立、有效运行。此外,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外部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协同推进公司审计与内控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合理安排时间开展现场工作,全年累计在公司现场履职已满足15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座谈会等正式履职场合,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经营决策等核心情况,充分参与议题研讨与沟通协商,确保履职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日常履职中,本人除现场走访外,还通过电话、网络会议、微信等多元化沟通方式,持续与公司保持密切对接,动态跟踪公司研发计划、财务状况、内控审计、信息披露等关键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推进、发展战略调整、投资方向规划等核心信息。同时,主动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密切留意各类传媒、网络平台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与经营质效。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为本人现场调研、会议参与、沟通问询等提供了充分的资料支持、人员配合及后勤保障,确保各项履职工作高效顺畅开展,为本人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职权创造了良好条件。(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出席股东会、参与现场交

流等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关切,就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交流,确保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声音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投资者热线、投资者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本人依托专业知识储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监督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其决策与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保护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履职准则,利用自身

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咨询与决策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核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价格的原则进行定价,确保了交易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同意意见。(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及定期报告审议、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揭示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要事项,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效。

本人核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情况,在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管理措施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阅了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通过查阅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文件,经审慎核查后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可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2025年度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严格遵循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上述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本人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签字:杜四春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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