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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香农

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香农芯创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8号)同意,公司已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375657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287273.69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6556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21710.59元。

华安证券于2023年2月16日将扣除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415094.34(不含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股登记手续费37565.77元后的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376834613.5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6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2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金额(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3621710.59

加: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0365.73

减:本年银行手续费43.63

减:本年已使用募集资金373732032.6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华安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11月8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余额且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备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8130100100235237补充流动资金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0579号)认为,香农芯创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香农芯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362.1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373.2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373.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达到项目可本年是否是否已变更项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截至期末投资进预定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截至期末累计投度实达到

目(含部分变承诺投资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度(%)(3)=可使否发生

资金投向入金额(2)现的预计

更)总额(1)(2)/(1)用状重大变效益效益态日化期承诺投资项目不适不适不适

1、补充流动资金否37362.1737362.1737373.2037373.20100.03%否

用用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7362.1737362.1737373.2037373.20100.03%————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7362.1737362.1737373.2037373.20100.03%————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注1: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田之禾王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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