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证券简称:香农芯创公告编号:2025-05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实际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400万美元计算,公司
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95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
8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418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5.38%。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68.50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70.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65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1后续,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对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及新联芯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72.25亿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9000万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7.35亿元。
调剂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52、2025-05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7月,公司为联合创泰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务本金
金额为32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结合联合创泰实际业务需求,经公司、联合创泰与汇丰银行沟通,公司与汇丰银行同意将前次担保金额由3200万美元调整至3600万美元,同时相应减少保证金比例。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完毕的《保证书》,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依据相关主协议向汇丰银行申请最高额4000万美元的授信提供最高债
务本金金额为36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就本次授信事项,公司实际为联合创泰新增债务本金担保额为400万美元。
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客户):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接收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范围:
(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
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
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2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
(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3、担保最高债务本金金额:3600万美元
4、保证期限: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起三年。如果任何担
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
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银行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应被退还,银行应有权执行本保证书犹如该等款项从未被支付。银行因上述原因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实际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400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9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5.38%。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68.50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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