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证券简称:香农芯创公告编号:2026-01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折合人民币6900万元计算,
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35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1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
6.9678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58%。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3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39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
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9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1.5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3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
1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
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后续,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1.2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80.31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9.54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
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0.45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资产的负债率均高于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调剂完成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79.86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9.99亿元。
2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560万美元融资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56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合计
5060万美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506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 Xiaomi Finance H.K.
Limited (以下简称“小米金融”)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1500万美元融资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1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公司同意为新联芯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二、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恒生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公司与黄泽伟先生分别担保最高本金额560万美元、彭红女士担保最高本金额5060万美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小米金融
32、被担保主债权金额:1500万美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于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
付的回购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
债务人应向债权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
5、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招商银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折合人民币69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3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58%。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3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3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7.0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89.40亿元。
4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
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2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81.43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恒生银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
2、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小米金融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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