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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6年第一期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0 00:00 查看全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6 年第一期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 2026 年第一期 A 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和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期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2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审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第一期 A 股员工持股计划。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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