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胜宏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0672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4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9999869.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6386754.11元,截至2025年9月16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向特
1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资金金额
1 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项目 181547.67 85000.00
2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140207.9047638.68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55000.0055000.00
合计376755.57187638.68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9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697.2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1697.2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累计使用自有资金序本次拟置换金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号额金额
1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47638.6841697.2541697.25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2361.31万元。截止至
2025年9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
币409.53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409.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发行费用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2项目发行费用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1754.72
会计师费用269.81216.98216.98
律师费用289.15192.55192.55
证券登记费0.72
印花税费46.91
合计2361.31409.53409.53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根据《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2106.78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3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茜郭振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