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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76证券简称:胜宏科技公告编号:2025-092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董事刘春兰女士、董事兼总裁赵启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陈勇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辉

先生、朱国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公司董事刘春兰女士、董事兼总裁赵启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陈勇

先生、执行副总裁王辉先生、财务总监朱国强先生计划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490609股,即不超过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的0.29%。(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董事刘春兰女士、董事兼总裁赵启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陈勇先生、执行副总裁王辉先生、财务总监朱国强先生出具的《减持胜宏科技股份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减持股数占公司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股)(股)股份总数比例

刘春兰大宗交易2025年7月31日190.169803260.1143%集中竞价2025年8月1日190.26265370.0031%

大宗交易2025年7月31日190.163335820.0389%赵启祥

集中竞价2025年8月1日192.38950000.0111%

大宗交易2025年7月31日190.165290200.0617%陈勇

集中竞价2025年8月1日190.80193000.0023%

王辉集中竞价2025年7月31日195.91600000.0070%

大宗交易2025年7月31日190.162324810.0271%朱国强

集中竞价2025年7月31日192.20950000.0111%

合计---23712460.2765%

注:公司股份总数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857642878股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名称股数(股)占股份总数比例股数(股)占股份总数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1585050.4849%31516420.3675%

刘春兰其中:无限售条件

10396260.1212%327630.0038%

股份有限售条件

31188790.3637%31188790.3637%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7143260.1999%12857440.1499%

其中:无限售条件

赵启祥4285820.0500%--股份有限售条件

12857440.1499%12857440.1499%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25396810.2961%19913610.2322%

其中:无限售条件

陈勇6349200.0740%866000.0101%股份有限售条件

19047610.2221%19047610.2221%

股份

王辉合计持有股份2400000.0280%1800000.0210%其中:无限售条件

600000.0070%--

股份有限售条件

1800000.0210%1800000.021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3099250.1527%9824440.1146%

其中:无限售条件

朱国强3274810.0382%--股份有限售条件

9824440.1146%9824440.1146%

股份

注:公司股份总数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857642878股计算。比例计算差异系四舍五入或分子对比分母过小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1、刘春兰女士、陈勇先生、赵启祥先生、王辉先生及朱国强先生出具的《减持胜宏科技股份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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