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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3 00:00 查看全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003号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 -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滕海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 志

中国·上海

2026年01月12日

附件1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胜宏科技”)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号)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0,6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9,999,869.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6,386,754.1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0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越南胜宏人工智能HDI项目 181,547.67 85,000.00

2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 140,207.90 47,638.68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55,000.00

合计 376,755.57 187,638.68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9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697.2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1,697.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 47,638.68 41,697.25 41,697.2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2,361.31万元。截止至2025年9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09.53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409.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1.754.72

会计师费用 269.81 216.98 216.98

律师费用 289.15 192.55 192.55

证券登记费 0.72

印花税费 46.91

合计 2,361.31 409.53 409.53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O 六年一月十二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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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ar afterthis renewal.

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Date of Issuance 2011 03 2日

AnnualRenewal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renewal.

31O00CC61401证书编号: 31O00CC61401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te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ed Institute ofCPAs2017发证日期: 年 5Date ofIssuance /y 7m 日/d

Date ofIssuance /y 7m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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