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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松源)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松源,作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刘松源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电力建设公司会计、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北京国利能源投资公司经营财务部副总经理、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CFO、北京九汇华纳财务顾

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北京荣茂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发行集团外部董事,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大会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以通讯是否连续现场出委托出出席股期应参方式参缺席董事两次未亲董事姓名席董事席董事东大会加董事加董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刘松源1401400否1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

事就相关重要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意见序号发表独立意见事项见时间类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2022年度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023.4.27同意

3、《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2.2023.5.16同意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3.2023.6.7见:同意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4.2023.7.1案》同意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5.2023.8.9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6.2023.8.29同意案》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7.2023.10.25见:同意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8.2023.11.23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3.11.28同意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0.2023.12.2同意

2、《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11.2023.12.9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续聘、变更审计机构等

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2023年4月14日5、审议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

年第一次会议年度工作计划;

6、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审议2022年年度的内部审计报告;

8、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的内部审计报告。

1、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2023年8月18日2、审议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年第二次会议

3、审议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2023年10月202、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年第三次会议日3、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的内部审计报告;

4、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2023年12月4日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年第四次会议

2、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

2023年4月14日

2023年第一次会议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公司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前置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上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经对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本人认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天津茂联的发展,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事项由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为天津茂联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业务提供的不超过

72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天津茂联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授信业务提供的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天津茂联融资安排发生变动,上述授信事项相关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为合理安排天津茂联融资担保相关工作,公司取消为天津茂联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时公司相关股东的反担保责任同步取消。

2、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3、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旗路支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天津茂联及其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天津茂联股东张仁增先生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文件,了解提供担保背景、反担保措施,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认为公司为天津茂联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键股东为本次公司向天津茂联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因此本人同意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选举董事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查看了补选董事张银昆先生的个人简历,了解其过往任职情况,张银昆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本人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均履

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五)回购股份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刘松源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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