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ST 合纵 公告编号:2025-084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决策效率的原则,刘泽刚先生提请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6245091股,占公司总股本7.11%。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2.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议案数(7)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00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议案》
4.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按附件三格式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还需按附件二格式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传
真及信函应在2025年12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联系电话:010-62978271
传真:010-62975911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证券部
邮箱:zqb@chinahezong.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7
2、投票简称:合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提案备注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3.00√案》
4.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注: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可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附件三: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是否本人参会联系人备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需填写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