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证券简称:杭州高新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巨融伟业”),巨融伟业的实际控制人是林融升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发行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审
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6673000股,巨融伟业直接持有公司
24105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仍为林融升先生。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7.7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巨融伟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760858股测算,巨融伟业届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将为24.8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均为林融升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认购对象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3日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46号楼1层法定代表人林融升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BHNXXY经营期限2017年1月23日至2047年1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46号楼1层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会议服务;
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
(三)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披露日,巨融伟业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尚未开展其他投资或业务经营活动。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巨融伟业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尚未开展其他投资或业务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49568.60
负债合计29708.70
所有者权益合计19859.90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40.10
净利润-140.10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巨融伟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方式、限售期、协议的生效及终止等,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后续事项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