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晓,作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5年
10-12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晓,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金融学院。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副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任职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10-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0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
以现场/通出席股应参加董出席次委托出缺席续两次姓名讯方式参加东会次事会次数数席次数次数未出席次数数会议李晓33300否0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李晓0000
2025年10-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10-12月,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累计现场工作4天,对公
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任职期间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了解并获取公司当前的战略发展计划,分析会议上提供的议案资料,严格审议各项决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促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各项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3、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以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想法,就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建议,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真实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10-12月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二)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关注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制定情况,同时,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进行了核查,对制度制定提出了建议。
七、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将持续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控、规范治理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晓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