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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付淑威-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付淑威,作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5年1月至9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付淑威,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项目管理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浙江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现为安达风控研究中心杭州分院院长,兼任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客座教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导师等,2021年6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1月至9月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25年1月至9月任职期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数次未出席会议付淑威81700否

3、报告期任职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会议。经查阅相关会议资料,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及选用标准和程序提出自己的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职责。

四、任职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1月至9月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任职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1月至9月在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六、任职期内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1月至9月,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七、任职期内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督促公司按照最新监管法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任职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1月至9月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了监事会相关职责。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董事会人选提名审核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审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林融升、余炜鹏、周志远、汪培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况太荣、贾昆、李晓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4、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高管薪酬

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

酬制度确定,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支付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人民币。董事薪酬经过公司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考核薪酬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考核薪酬根据年终绩效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公司高管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九、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在2025年1月至9月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付淑威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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