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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7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

1-1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会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

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就问

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讨论,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同时按照要求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_GB2312(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回复报告的修订与补充

1-2问题1.申报材料显示,本次发行人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定价发行不超过9760858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发行上限,发行完成后巨融伟业的持股比例区间由19.03%变为

24.82%。巨融伟业承诺,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

2025年8月8日,东杭集团、巨融伟业、胡敏、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杭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巨融伟业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2410587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03%。

请发行人:(1)结合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六个月至今巨融伟业及其穿透后

各层级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未来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及

同类案例等,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发行对象、发行定价、锁定期安排等相关规定。(2)结合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背景、资金来源、股份锁定、控制权认定依据等,说明本次发行与前次股份转让是否构成一揽子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说明发行对象巨融伟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3)结合控制权变更后的业务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4)明确巨融伟业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5)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票,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共同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6)结合认购方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

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7)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报告

期内分红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

性。(8)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具体情况,是否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请保荐人及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2)(5)(8)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3一、结合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六个月至今巨融伟业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权

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未来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及同类案例等,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发行对象、发行定价、锁定期安排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预案前六个月至今巨融伟业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

1、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6个月至今巨融伟业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

根据巨融伟业出具的书面说明、提供的工商登记材料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巨融伟业自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即2026年3月3日,下同)前6个月至今(以下简称“期间”)未发生股权结构变化。

2、期间内巨融伟业穿透后各层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

根据巨融伟业、北京巨融提供的工商登记材料,以及巨融能源出具的股东名册,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巨融伟业穿透后各层级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姓名/名称终止穿透原因

1巨融(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巨融”)——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能

1-1——源”)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集

1-1-1——团”)

1-1-1-1林融升自然人

1-1-1-2霍尔果斯西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2-1王文燕自然人

1-1-1-2-2李淑君自然人

1-1-1-2-3张欣自然人

1-1-1-2-4王素平自然人

1-1-1-2-5赵栋伟自然人

1-1-1-3吴艳自然人

1-1-1-4宁波本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4-1薛从琛自然人

1-1-1-4-2北京新盛华盈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序号姓名/名称终止穿透原因

1-1-1-4-2-1江西工凡科技有限公司——

1-1-1-4-2-1-1李乐熙自然人

1-1-1-4-2-1-2高云自然人

1-1-1-4-2-2王嘉浩自然人

1-1-1-4-3吴海东自然人

1-1-1-4-4田路自然人

1-1-1-4-5黄思源自然人

1-1-1-4-6杨真英自然人

1-1-1-4-7缤纷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1-1-1-4-7-1王存迎自然人

1-1-1-4-7-2熊彦龙自然人

1-1-1-5新疆瑞美汇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5-1西藏瑞凯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5-1-1赵紫电自然人

1-1-1-5-1-2马少星自然人

1-1-1-6福建东炜投资有限公司——

1-1-1-6-1余炜鹏自然人

1-1-1-7陈齐杰自然人

1-1-1-8赵栋伟自然人

1-1-1-9陈俊钢自然人

1-1-2伊犁韬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2-1赵栋伟自然人

1-1-2-2张欣自然人

1-1-3杰瑞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油气”)——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股

1-1-3-1上市公司份”)

1-1-4福建东炜投资有限公司见1-1-1-6

1-1-5威狮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5-1陈齐杰自然人威狮国际投资(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威

1-1-5-2——狮”)

1-1-5-2-1陈齐杰自然人

1-1-5-3董明娟自然人

1-1-6霍尔果斯西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见1-1-1-2

1-5序号姓名/名称终止穿透原因

1-1-7宁波本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见1-1-1-4

1-1-8新疆瑞美汇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见1-1-1-5

1-1-9陈齐杰自然人

1-1-10耿雪松自然人

1-1-11陈俊钢自然人经核查,巨融伟业穿透后各层级股权结构在期间内的变化情况如下:

(1)巨融能源的股本结构变化

根据巨融能源提供的股东名册、巨融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因投资规划调整,杰瑞油气将其所持巨融能源5845883股股份(占巨融能源总股本的5%)转让给巨融集团。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巨融能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巨融集团5708659048.83

2伊犁韬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50000014.11

3福建东炜投资有限公司1249821810.69

4威狮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69176510.00

5杰瑞油气81705866.99

6霍尔果斯西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222055.24

7宁波本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88391.41

8新疆瑞美汇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489160.90

9陈齐杰8064520.69

10耿雪松8064520.69

11陈俊钢5376340.46

合计116917657100.00

(2)巨融集团的股权结构变化

根据巨融集团提供的工商登记材料、股权转让协议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耿雪松将其所持巨融集团0.8244%的股权(对应巨融集团

77.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林融升并退出巨融集团持股。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巨融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1-6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林融升7980.1184.99霍尔果斯西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587.586.26

伙)

3吴艳300.003.20

4宁波本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251.69

5新疆瑞美汇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661.07

6福建东炜投资有限公司77.400.82

7陈齐杰77.400.82

8赵栋伟56.050.60

9陈俊钢51.600.55

合计9389.051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3)杰瑞股份的股本结构变化

杰瑞股份系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53),根据期间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定期报告,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等相关公告,期间内杰瑞股份的前十大股东系基于证券市场交易发生变化,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福建威狮的股权结构变化

根据福建威狮出具的书面说明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因家族内部权益安排,陈齐文将其所持福建威狮50%的股权(对应福建威狮2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其兄弟陈齐杰并退出福建威狮持股。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建威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齐杰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2026年5月20日,福建威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因此,保荐人认为,上述持股及股权/股份变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未导致巨融伟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间内发生变更,亦不会对杭州高新的控

1-7制权产生影响。

(二)未来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

根据巨融伟业出具的书面说明,巨融伟业目前不存在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亦不存在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巨融伟业控制权及其对发行人控制权行为的计划。

同时,巨融伟业亦已就特定期间不减持杭州高新股票出具承诺:(1)其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会减持杭州高新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亦不会减持杭州高新股份;(2)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

杭州高新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三)同类案例通过在巨潮资讯网上检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以控股股东(或未来控股股东)作为发行对象的最近12个月内披露的同类案例如下:

序公司简称及发行对发行对象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未来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号股票代码象权结构变化情况有股东退出计划

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除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余股东持股数量变动系通过发行对象 除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二级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

市场买入或卖出而发生,且其主板挂牌上市外,发行对他股东与发行对象的控股股象已承诺将不会以任何方

宁波均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其

香山股份胜电子系,发行对象及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的行为,但基于其

002870股份有其关联方也未直接或间接对其为上市公司,如有其他主

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或财务投资,其体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本身持股及变动情况以及其穿方式增持或减持发行对象

透后的股权变动情况未对发行股份,其将按照相关法对象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因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此,香山股份仅对发行对象的露。

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穿透(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为2名自然人,且无股权变更情况)。

发行对象目前不存在引入辽宁翼发行对象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股东或股东退出计划。同德力股份元航空为5名自然人,发行对象及其

2时,发行对象承诺将不会

002571科技有穿透后各层级股权结构未发生

以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限公司变化。

能影响其控制权的行为。

1-8序公司简称及发行对发行对象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未来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

号股票代码象权结构变化情况有股东退出计划发行对象系自然人与地方国资基于地方国企产业招

商需求、共同推动当地相合肥鼎关产业发展的背景合资设耘科技发行对象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立,不存在对外非公开募产业发为1名自然人及2家国有控股汇源通信集资金的情形或计划。根

3展合伙或管理主体,发行对象及其穿

000586据《合伙协议》约定,新

企业透后各层级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合伙人入伙需经合伙人会(有限化。议全体合伙人同意。截至合伙)

汇源通信回复出具日,发行对象没有引入其他合伙人或持有人的计划。

发行对象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厦门建

为8名自然人,因内部股权架除个别主体正在积极与多熙兴成

构调整及新引入投资者,发行家投资机构及金融机构洽中达安科技合

4对象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权结谈股权、债务融资事项

300635伙企业

构存在变动,但发行对象的合外,无其他引入持有人或(有限伙人未发生实质变更,其控制现有持有人退出计划。

合伙)权稳定。

(四)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发行对象、发行定价、锁定期安排等相关规定

根据《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并查阅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对于发行对象、发行定价、锁定期安排等约定如下:

《注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情况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经杭州高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巨融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伟业。

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经杭州高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第五十七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价格为20.4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的价格发行股票。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杭州高新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经杭州高新第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

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一)上市公司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个交易日杭州高新股票交易均价的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80%。

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1-9《注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情况

巨融伟业已作出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

第五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认购的杭州高新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

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发行对象、发行定价、锁定期安排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六个月至今,巨融伟业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权结构发生的上述变化具有合理原因,未导致巨融伟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间内发生变更,亦不会对杭州高新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巨融伟业目前不存在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结合前述情况、同

类案例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发行对象、发行定价、锁定期安排等相关规定。

二、结合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背景、资金来源、股份锁定、控制权认定依据等,说明本次发行与前次股份转让是否构成一揽子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说明发行对象巨融伟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一)结合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背景、资金来源、股份锁定、控制权认定依据等,说明本次发行与前次股份转让是否构成一揽子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有关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公告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巨融伟业于2025年9月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自东杭集团受让发行人24105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并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融升。

1、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背景

根据巨融伟业出具的书面说明,实施该次控制权收购主要系考虑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运用于电力、能源、建筑、交通、通信、工程机械、汽车等领域,主要原材料为PVC、PE、EVA 树脂等石油化工衍生品,而巨融伟业所属的巨融集团是国内领先的绿色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深耕天然气化工领域,积极响应国家培育新质

1-10生产力的政策导向,结合自身产业链优势,战略性布局天然气制乙烯、超高分

子量聚乙烯等化工新材料领域,以实现产业链的延伸。

巨融伟业收购发行人的控制权有利于双方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实现产业资源、技术研发、供应链等多方面的战略协同及互补,一方面提升杭州高新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为巨融集团能源化工战略转型提供关键产业支点。

2、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资金来源

根据东杭集团、巨融伟业、胡敏和巨融能源就2025年控制权变更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该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0.5253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49478.0254万元。

根据巨融伟业出具的书面说明,并核查巨融伟业向东杭集团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银行回单,巨融能源通过北京巨融向巨融伟业支付投资款和股东借款的银行回单,巨融能源、北京巨融和巨融伟业间签署的借款协议,本次交易发生前最近一期巨融能源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以及能够覆盖巨融能源所提供投资款和股东借款的资金来源的相关主体银行流水,巨融伟业收购发行人控制权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和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主要为巨融伟业的全资股东北京巨融支付的投资款20000万元,自筹资金主要为北京巨融提供的股东借款合计29700万元。

北京巨融向巨融伟业支付的上述投资款和股东借款分别来自其全资股东巨

融能源的投资款和股东借款,该等款项来自巨融能源及其下属集团体系内其他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筹集,属于巨融能源及其下属集团体系内其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积累所得。

综上,巨融伟业收购发行人控制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属于巨融伟业自有及所属集团体系内自筹资金,不存在相关资金来自杭州高新或交易对方东杭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3、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股份锁定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1-11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收购人巨融伟业

已就收购取得的发行人股份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

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41058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03%(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外,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进行对外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同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进行转让不受本条承诺限制,但应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该类转让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自取得上述股份之日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期间,由于上市公司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

关要求;若未来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司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综上,巨融伟业已就收购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内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025年控制权变更后的控制权认定依据

(1)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指

1-12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以2026年3月31日为权益登记日自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调取的

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巨融伟业2410587219.03

2吕俊坤63337285.00

3万人中盈50000503.95

4东杭集团38005233.00

5孟晓刚27352362.16

6肖佳丽13226701.04

7朱燡翔10532000.83

8邱叶峰7221600.57

9高长虹7185520.57

10谈林7146000.56

合计4650659136.71

如上表所示,2025年控制权变更后,巨融伟业直接持有发行人19.03%的股份,系发行人单一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吕俊坤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人中盈的合计持股比例与巨融伟业存在明显差距,且该等股东长期处于无法取得联系的状态,其余股东的股份分布较为分散,因此巨融伟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2025年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林融升,主要认定依据如下:

1)林融升系实际拥有发行人最高比例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以2026年3月31日为权益登记日自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调取的

证券持有人名册,林融升实际控制的巨融集团通过巨融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巨融,以及北京巨融的全资子公司巨融伟业,持有发行人19.03%的股份,即林融升实际控制发行人19.03%的股份,系实际拥有发行人最高比例表决权的股

1-13东。

2)林融升能够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起主导作用

林融升自2025年控制权变更后至今持续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出席、主持发行人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对发行人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起主导作用。

3)林融升对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现任七名董事会成员中,三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均由林融升控制的控股股东巨融伟业提名并当选。自2025年控制权变更起至今,林融升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长均能出席并参与公司历次董事会的表决,发行人非独立董事在历次董事会的表决中均与林融升的表决保持一致;发行人的股东会全部经董事会提议召开,且林融升投同意票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多数同意并审议通过。

因此,林融升对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4)发行人的股份分布较为分散

根据发行人自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调取的证券持有人名册,2025年控制权变更后,林融升实际控制的巨融伟业系发行人单一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吕俊坤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人中盈的合计持股比例与巨融伟业存在明显差距,且该等股东长期处于无法取得联系的状态,其余股东的股份分布较为分散,林融升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具有稳定性。

此外,根据巨融伟业出具的书面说明,并查阅相关方就2025年控制权变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次发行方案,《股份转让协议》文本中未涉及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亦未约定本次发行与前次股份转让间存在一揽子交易安排;发行人实施本次发行,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满足公司未来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控股比例,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和市场信心,系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具有合理的实施背景和原因,本次发行与前次收购发行人控制权的行为不

1-14存在直接关联;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涉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此,结合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背景、资金来源、股份锁定、控制权认定依据等上述事项,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与前次股份转让不构成一揽子安排,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说明发行对象巨融伟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根据《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并查阅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巨融伟业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注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情况经核查,巨融伟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上市公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司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严重损害上市公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经杭州高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过,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巨融伟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业,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巨融伟业已作出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

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杭州高新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巨融伟业已作出承诺,其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杭州高新及

第六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其关联方(巨融伟业及巨融伟业的直接或间接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下属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

存在杭州高新、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关方向巨融伟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因此,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巨融伟业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1-15三、结合控制权变更后的业务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

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

(一)控制权变更后的业务规划

在控制权变更的背景下,公司将着力解决营运资金紧张、毛利率偏低、规模经济不足等现实困难,同时积极把握“十五五”期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能源投资持续增长以及高端电缆材料国产替代加速带来的市场空间。公司将以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为核心业务基础,以技术研发和产品结构升级为内生驱动,以区域产能布局和资本运作为外延支撑,旨在通过系统性举措逐步改善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稳步迈进。同时,公司将通过设立服务器集成制造合资子公司,积极探索新业务领域。

1、产品结构优化与技术升级,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目前,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盈利能力减弱。为了提升现有产品的性价比和竞争力,公司将通过配方调优、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毛利率水平。

同时,公司将加大特种电缆料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在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等高附加值产品线上,公司已具备一定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未来将进一步在产品性能差异化、品质一致性方面持续突破,逐步向中高端产品线渗透。在行业整体向高端化、绿色化转型的趋势下,公司紧跟行业绿色化趋势,开发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随着环保法规日益严格,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可回收护套材料等环保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性能,满足下游客户在环保合规方面的更高要求。

在客户管理模式上,杭州高新正从传统的产品导向转向客户导向。2025年

3月,公司与太阳电缆共同投资设立南平高新。一方面,南平高新推动产业链

上下游的技术协同创新,公司可根据太阳电缆的终端应用需求,将研发项目方向与市场实际需求精准对接,减少研发试错成本,缩短产品从实验室到产线的时间。另一方面,南平高新的产能直接配套太阳电缆及其关联企业的原材料需求,双方在生产排程、配方调配和产品标准等方面实现同步,缩短了产品运输半径,降低了运输和包装成本,提高了客户服务效率。未来,公司有望与更多

1-16下游电缆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形成从材料研发到产品应用的高效闭环。

2、治理机制与内部管理优化,为业务转型与战略落地提供保障

2025年9月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已完成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系统性调整,建立了新的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为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供了组织基础。

公司陆续制定或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涵盖了薪酬管理、信息披露、印章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关键治理领域,构建了覆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环节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新一届管理层“制度先行”的治理理念。

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制度的执行落地与动态优化,公司治理架构优化的重点将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控制和关联交易审核中的监督制衡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边界和议事规则,避免专业委员会职能虚置。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和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持续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保持制度的适用性和前瞻性;同时,重点关注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财务报告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防范内控缺陷的发生。

3、构筑坚实的人才梯队,保障长足发展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在企业发展扩张的过程中,人才更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面对新局面、新任务,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并持续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生产要素活力,打造能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梯队,提高人力资源核心竞争力。

公司持续构筑坚实的人才梯队,优化绩效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激励员工持续成长,深挖员工潜能,促进其个人与企业的共同进步。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实现人才的优胜劣汰,确保企业活力与效率的持续提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最终实现公司发展培育人才进步,人才进步促进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公司长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

1-17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公司日常运营的所需支出,包括支付原材料货款、各项费用等,并根据银行借款的到期情况归还相应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金额进行分配。

(三)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系围绕主营业务展开。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

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

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发行系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相关情况说明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否

同)的扩产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否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否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否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否

6、其他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流动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将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保证公司各项流动资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降低公司的现金流动性风险。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规定。

1-18四、明确巨融伟业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

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由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全额认购。

根据巨融伟业出具的《关于最低认购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巨融伟业就本次发行认购下限承诺如下:

“本公司拟全额认购杭州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优先按照本次发行拟募集的资金金额上限确定认购金额,认购股票数量按照认购金额

15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若确定的认购数量超过9760858股,则按

照9760858股认购,认购金额按照9760858乘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杭州高新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深交所、中

国证监会要求导致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发行价格发生调整,则本公司认购杭州高新股份数量、认购资金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综上,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已明确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下限,且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

减持发行人股票,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共同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票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在发行人收到《审核问询函》之日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

1-197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融升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亦不存在一致行动

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巨融伟业持有发行人24105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巨融伟业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二)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共同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巨融伟业于2025年9月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自东杭集团受让发行人

24105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从而取得发行人的控股权,并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就收购取得的发行人股份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回复之本题之“二、(一)3、

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股份锁定情况”。

同时,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巨融伟业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公司拟参与认购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拟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杭州高新股票及本公司所持杭州高新股票转让相关事宜作如下承

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杭州高新股票,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前述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杭州高新股票的转让与交易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转让杭州高新股票的行为,本公司承诺因

转让杭州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杭州高新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0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针对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巨融伟业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会减持杭州高新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亦不会减持杭州高新股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林融升亦

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不会指示巨融伟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杭州高新股份,或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减持杭州高新股份。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林融升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巨融伟业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六、结合认购方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

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一)结合认购方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本次发行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巨融伟业成立于2017年1月

23日,定位为专项股权投资平台,除持有本公司股份、拟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外,无其他实体生产、市场化对外投资业务,无经营性业务现金流,自有资金不足以独立全额覆盖本次认购款,认购资金需依托上层实控体系集团主体统筹调配。本次认购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巨融伟业自身存量自有资金,以及向其上层直接、间接控制主体巨融集团下属子公司借款。

实际控制人林融升通过巨融集团控制巨融能源,巨融能源100%控股北京巨融,后者100%控股巨融伟业。巨融集团成立于2014年4月9日,主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的开发、贸易、储运及综合利用,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

巨融集团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核心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21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327377.39

净资产66865.41

货币资金19437.06

交易性金融资产7007.41

营业收入263550.96

净利润11513.29

截至2025年末,巨融集团合并层面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为

26444.47万元,可动用资金超过2.6亿元,账面闲置流动资金充足,显著高于

本次发行募资总额,资产负债率维持稳健水平,可通过体系内借款方式足额向巨融伟业提供本次认购所需资金,资金调配能力较强;且巨融集团持续稳定盈利,经营回款可持续补充账面流动资金,资金供给具备长期稳定性。

从履约意愿层面,巨融伟业、北京巨融、巨融能源及巨融集团均由实控人林融升实际控制,本次全额认购是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战略安排,实控人具备充足统筹集团资金保障足额缴款的主观意愿。

综上,巨融伟业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向直接或间接股东借款,不存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

(二)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根据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说明》及《承诺函》、实际控制人林融升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巨融伟业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巨融伟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本次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1-22七、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及变

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分红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一)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分红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情况

1、现有货币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33.73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0.60万元,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余额为

833.13万元。

2、资产负债率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2026/03/31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万马股份62.64%62.56%62.26%60.59%

太湖远大53.59%54.43%52.68%55.71%

行业平均值58.12%58.49%57.47%58.15%

公司87.99%84.94%79.36%72.96%

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亏损,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导致负债规模增长。

3、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8698.7339175.2038376.6438856.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60-1519.96-116.98-346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3.88%-0.30%-8.91%

营业收入

2023-2025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0.41%

2023-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平均值-4.36%

1-2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856.09万元、38376.64万元、

39175.20万元和8698.73万元,相对稳定。2023-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0.41%。假设2026-2028年营业收入每年增长0.41%,分别为39335.82万元、39497.10万元和39659.03万元。(本处及以下测算仅为论证本次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代表公司对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决策)

4、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8.91%、-0.30%和-3.88%,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数,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亏损导致。

以2023-2025年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值-4.36%为基础,测算未来三年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6年4-12月(预项目2027年(预计)2028年(预计)

计)

营业收入30637.0939497.1039659.0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966.64-1722.07-1729.13流量净额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5417.84

注:2026年4-12月预计值为按上述假设测算的2026年度预计值减去2026年1-3月实际值。

由上表可知,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17.84万元。

5、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的主要银行授信额度为50900.00万元,已使用

263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4600.00万元。

6、偿还借款所需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为26351.19万元,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需偿还本金及利息26643.05万元。

7、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小货币资金,在20251-24年业务规模下,公司维持日常运营所需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20835.45万元,

其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说明

2025年营业成本38110.75*

2025年期间费用总额4222.30*

2025年非付现成本总额1975.72*

2025年付现成本总额40357.33*=*+*-*

存货周转天数(天)34.16*

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天)170.07*

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天)18.38*

现金周转天数(天)185.86*=*+*-*

现金周转率(次)1.94*=360/*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20835.45*=*/*

注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

注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注3: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注4: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注5: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8、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以上述测算的未来三年营业收入为基准,且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等指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则2028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预计为21092.78万元,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预计为257.33万元,其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说明

2025年度营业收入39175.20*

2025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20835.45*

2028年度营业收入39659.03*

2028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21092.78*=***/*

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257.33*=*-*

1-259、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0.15-2735.43-2433.542364.70

现金分红金额/净利润----

报告期内,由于存在较大规模的未弥补亏损,公司未能进行现金分红,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亦不会进行现金分红。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综合上述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及变

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分红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等情况,公司

2026-2028年流动资金缺口为27720.55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类型项目金额计算规则

可自由支配资金情况可自由支配资金833.13*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17.84*未来期间新增现金

尚未使用授信额度24600.00*

偿还借款所需资金26643.05*

最低现金保有量20835.45*

未来期间资金需求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257.33*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0.00*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47735.83*=*+*+*+*

总体资金缺口27720.55*=*-(*+*+*)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即使不考虑拟投资的服务器集成制造业务方向需求,公司仍存在27720.55万元资金缺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7.99%,处于较高水平,债权融资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

因此需要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1-26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小于经测算的公司资金缺口,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需要,而且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八、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具体情况,是否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杭州高新前次募集资金系通过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7号)核准,杭州高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7万股。根据杭州高新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杭州高新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303.47万元,其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天健验[2015]177号”《验资报告》审验。根据杭州高新的招股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前次募投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10000吨塑料电缆颗粒项目9961.519961.51

2年产25000吨塑料电缆料颗粒项目11424.4611342.32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

合计29385.9721303.83

注:根据杭州高新的招股说明书,其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募集资金缺口由杭州高新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杭州高新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况。

同时,经核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如下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为顺利实施前次募投项目,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杭州高新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前次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于2015年6月6日出具的“天健审[2015]6022号”《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6月5日,杭州高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前次

1-27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56.5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年产10000吨塑料电缆颗粒项目9961.511501.34

2年产25000吨塑料电缆料颗粒项目11424.461455.19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

合计29385.972956.53

2015年6月13日,杭州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杭州高新使用募集资金2956.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查询杭州高新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时任独立董事、时任保荐机构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主体结论意见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时任独立董事邵少敏、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

傅黎瑛、李勇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56.53万元。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时任保荐机构齐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杭州高新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杭州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杭州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1-28(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6月27日,杭州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杭州高新在保证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前次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查询杭州高新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时任独立董事、时任保荐机构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主体结论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本次募集时任独立董事邵少敏、傅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黎瑛、李勇进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3、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时任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限公司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7月1日,杭州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杭州高新在保证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前次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8个月。

查询杭州高新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时任独立董事、时任保荐机构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主体意见结论

时任独立董事邵少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傅黎瑛、李勇进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

1-29主体意见结论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八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时任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券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司名称)况。基于上述意见,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保荐人认为,杭州高新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用途情况,且杭州高新已依据当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履行适当审批程序。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2、查阅了巨融伟业、北京巨融及巨融集团的工商登记材料;

3、取得了巨融能源的股东名册;

4、取得了巨融集团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巨融能源提供的股份转让价款支

付凭证;

5、取得了巨融伟业、巨融集团及福建威狮出具的书面说明;

6、取得了东杭集团、巨融伟业、胡敏和巨融能源就2025年控制权变更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307、取得了巨融伟业向东杭集团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银行回单,巨融能源通

过北京巨融向巨融伟业支付投资款和股东借款的银行回单,巨融能源、北京巨融和巨融伟业间签署的借款协议,巨融能源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以及能够覆盖巨融能源所提供投资款和股东借款的资金来源的相关主体银行流水;

8、取得了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就2025年控制权变更、本次发行出具的

相关承诺函;

9、查阅发行人年度报告、本次发行预案等,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

的联系、协同性,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主要投向主业;

10、取得发行人与巨融伟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关于最低认购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

11、取得了发行人自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调取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2、查阅了2025年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公

告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

13、查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批文,以及有关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时任独立董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意见等相关公告文件;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官网(https://www.csrc.gov.cn/)、深交所官网(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上进行了相关公开信息查询;

15、取得巨融能源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6、取得巨融伟业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说明》及《承诺函》、实际控制人林融升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

17、获取发行人财务报表,分析其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

1-31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了解发行人借款状况、现金分红安排,分析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六个月至今,巨融伟业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权结构

发生的上述变化具有合理原因,未导致巨融伟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间内发生变更,亦不会对杭州高新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巨融伟业目前不存在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结合前述情况、同类案例及本次发行方案

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发行对象、发行定价、锁定期安排等相关规定;

2、结合2025年控制权变更的背景、资金来源、股份锁定、控制权认定依

据等上述事项,本次发行与前次股份转让不构成一揽子安排,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巨融伟业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3、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属于对公司主业的流动性支持,本次募集资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规定;

4、巨融伟业已明确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下限,且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与

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5、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林融升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巨融伟业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6、巨融伟业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向直接或间接股东借款,不存

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7、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需要,而且公司资

1-32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融资规模具

有合理性;

8、杭州高新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况,杭州高新已依据当时有

效的相关规定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履行适当审批程序。

1-33问题2.报告期内,发行人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连续亏损,扣非净利润

持续为负,公司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96%、79.36%、

84.94%和87.99%。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37.97万元。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顺利实施,或亏损态势无法有效改善,可能导致公司年末净资产转为负值,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相关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主要成本构成、产品定价模式、期间费用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导致发行人持续亏损的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消除,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结合业务未来发展规划说明未来业绩改善拟采取的措施。(2)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产品情况及定价机制、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的原因,主营业务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力,现金流、盈利能力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3)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主要成本构成、产

品定价模式、期间费用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导致发行人持续亏损的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消除,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结合业务未来发展规划说明未来业绩改善拟采取的措施。

(一)结合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主要成本构成、产品定价模式、期间费用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34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又称线缆材料,是指在电线电缆中应用的,起绝缘、屏

蔽、保护作用的高分子材料。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是电缆产品中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电缆、光缆中除金属导线、光纤外,其结构的主体就是线缆材料。

目前,公司已有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四大产品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比例比例比例比例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

主营业务收入8681.8999.8138900.0499.3038135.6999.3738703.2399.61

其他业务收入16.830.19275.160.70240.960.63152.850.39

合计8698.73100.0039175.20100.0038376.64100.0038856.0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856.09万元、38376.64万元、

39175.20万元和8698.73万元,相对稳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9.61%、99.37%、99.30%和99.8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比较稳定。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产品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材料的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废料销售收入、呆滞品销售收入等。

2、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公司2023年至2026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营业收入8698.733.67%39175.202.08%38376.64-1.23%38856.09

营业成本8796.5910.64%38110.753.68%36757.760.60%36537.24

毛利-97.87-122.23%1064.45-34.25%1618.88-30.19%2318.85

销售费用96.073.23%451.289.05%413.84-47.35%786.00

管理费用298.4717.01%1309.5529.46%1011.58-27.14%1388.31

研发费用373.67-3.82%1649.39-11.52%1864.11-21.98%2389.12

财务费用172.72-8.26%812.09-0.34%814.82-13.93%946.72

1-35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营业利润-1070.08-439.12%-3125.60-29.56%-2412.53-195.15%2535.48

利润总额-1062.08-432.02%-3097.70-27.29%-2433.54-202.91%2364.67

净利润-1062.08-432.02%-3097.70-27.29%-2433.54-202.91%2364.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20.15-409.97%-2735.43-12.41%-2433.54-202.91%2364.70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933.97-385.78%-2740.39-7.71%-2544.1135.55%-3947.53有者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8856.09万元、38376.64万元、

39175.20万元和8698.73万元,每年度销售额相对稳定。

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4798.25万元,下

降202.91%,主要系2023年度收回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资金占用款

5923.69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形成大额非经常性损益导致。

202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是增长的,增幅为35.55%。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5.43万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301.88万元,亏损增幅12.41%,主要原因包括公司产品降价开发市场、新设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产能利用率不高导致大额亏损等。

202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67%,但利润亏损幅度扩大,主要原因在于 3 月份主要原材料 PE、EVA 以及 PVC 树脂、对苯等价格陡增导致成本升高,但产品价格因以销定产定采模式已锁定未能同步上调,导致毛利率为负;另一方面在于2025年3月发行人新设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上期尚未投产、未产生大额亏损。

3、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主要成本构成、产品定价模式、期间费用变化等,

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价格竞争激烈、销售规模小、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低、2025年新设子公司固定支出较大等原因导致

毛利率走低、期间费用率相对较高导致。

1-36(1)公司销售规模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856.09万元、38376.64万元、

39175.20万元和8698.73万元,销售规模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万马股份、太湖远大。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万马股份462433.371923990.201776067.081512100.21

太湖远大35722.08159224.72159427.51152353.92

杭州高新8698.7339175.2038376.6438856.09

数据来源:iFinD

(2)主要成本构成、产品定价模式

发行人的产品定价模式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生产成本等进行定价。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原材料成本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分别为89.43%、88.81%、86.91%和88.82%。公司生产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主要原材料为 PE,生产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和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主要原材料为 PVC、对苯等增塑剂,生产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主要原材料为 EVA 等。

(3)市场价格竞争情况

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激烈,为保持市场份额、维持既有客户,公司采取降价政策,价格持续走低。

公司主要原材料 PE、PVC、EVA、增塑剂等在报告期整体呈下降趋势,因此产品销售价格随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降而下调。由于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公司对主要产品售价的降幅高于成本降幅。

(4)毛利率较低并持续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0%、3.74%、2.10%和-1.07%,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价格竞争激烈、产品结构欠佳、公司规模小、原材料成本控制效果不佳、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因素导致。

1-37发行人毛利率变动情况的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之本题之“二、(二)公司毛利率较低原因分析和(三)公司毛利率持续下滑原因”。

(5)产能利用率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或服务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产能16342.5065370.0044370.0044370.00特种聚乙烯及

交联聚乙烯电产量7747.8031801.8131340.2427959.97缆料

产能利用率47.41%48.65%70.63%63.02%

产能11400.0045600.0030600.0030600.00聚氯乙烯电缆

产量4756.8718019.4111856.1013893.16料

产能利用率41.73%39.52%38.75%45.40%

产能3757.5015030.0010030.0010030.00无卤低烟阻燃

产量1029.923853.863121.963890.04电缆料

产能利用率27.41%25.64%31.13%38.78%

产能31500.00126000.0085000.0085000.00

合计产量13534.5953675.0846318.3045743.17

产能利用率42.97%42.60%54.49%53.82%

2023年至2024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变化不大且处于低水平,2025年度,

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整体产能增加41000吨,但南平高新处于业务起步阶段,实际获取的订单总量较少,因此公司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降。

(6)期间费用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比例比例比例比例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

销售费用96.071.10451.281.15413.841.08786.002.02

管理费用298.473.431309.553.341011.582.641388.313.57

研发费用373.674.301649.394.211864.114.862389.126.15

财务费用172.721.99812.092.07814.822.12946.722.44

1-38合计940.9210.824222.3010.784104.3510.695510.1514.18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4.18%、10.69%、

10.78%和10.82%。较2023年度,公司2024年以来期间费用率有较大幅度的下

降并处于相对稳定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万马股份9.14%9.95%9.97%11.24%

太湖远大6.23%5.29%5.09%5.19%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7.69%7.62%7.53%8.22%

杭州高新10.82%10.78%10.69%14.18%

数据来源:iFinD

各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较小导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净利润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价格竞争激烈、销售规模小、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低、2025年新设子公司固定支出较大等原因导致

毛利率走低、期间费用率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二)导致发行人持续亏损的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消除,发行人是否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结合业务未来发展规划说明未来业绩改善拟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所处线缆材料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承压,原材料成本升高,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降低,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变化情况来看,导致发行人持续亏损的不利因素尚未完全消除。

公司已规划并逐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应对,争取改善公司经营情况,避免业绩进一步下滑。公司正在持续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1、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积极挖掘现有客户的需求、开发新订单,加强客户粘性,保持市场占有率。

2、发挥区域优势和产品优势,积极开拓境内境外新客户、新市场,比如

2025年开始向境外销售产品并形成收入,市场开拓逐步取得成效。

1-393、跟进研究客户和市场需求变化趋势,逐步加强研究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

开发业务市场,提高盈利能力。2026年6月7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计划开展服务器集成制造项目,进入服务器集成制造业务领域。公司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设立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托无锡市成熟的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共同推进服务器集成制造项目。

4、结合市场开发措施,提高产能利用率,持续加强成本费用管控能力,围

绕降本增效进行管理改善。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向公司提供资源支持公

司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6、原控股股东东杭集团对公司2025年、2026年、2027年提供了业绩承诺:

原有业务板块经营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亿元、各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均为正,体现了其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信心和支持。

除此之外,公司已制定战略和发展规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一节“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之“(二)主要发展规划”。

如果公司上述拟采取的措施及业务未来发展规划顺利推进,发行人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实现逐步提升。

二、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产品情况及定价机制、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说

明公司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的原因,主营业务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力,现金流、盈利能力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一)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3.74%、2.1%和-1.07%,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产品类别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

-3.41%63.89%1.96%67.58%2.27%73.10%3.03%65.08%乙烯电缆料

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9.58%8.19%3.42%7.18%11.92%9.10%8.05%17.16%

1-40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产品类别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

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4.78%18.58%-2.67%17.15%-0.03%10.76%2.44%8.06%

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13.00%9.34%12.21%8.09%14.17%7.04%21.09%9.71%

主营业务-1.07%99.81%2.10%99.30%3.74%99.37%5.60%99.61%

由上表可见,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是公司的主力产品,销售占比自2024年以来均在80%以上,其毛利率较低且均呈下降趋势。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从2023年度3.03%降低至2026年1-3月-3.41%,降低了6.44个百分点,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毛利率从2023年度2.44%降低至2026年1-3月-4.78%,降低了7.22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价格竞争激烈、产品结构欠佳、公司规模小、原材料成本控制效果不佳、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因素。

(二)公司毛利率较低原因分析

1、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份额与价格受到影响

国内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集中度不高,呈现明显分层竞争格局:高端改性材料市场由外资企业主导,技术壁垒高、盈利空间充足;中低端通用电缆料赛道本土龙头凭借规模化优势抢占主流市场,大量中小产能扎堆低端领域,行业长期处于产能过剩、价格内卷的状态。

以万马股份、太湖远大为代表的行业头部企业,依托年产数十万吨的产销规模摊薄单位固定成本,具备极强的价格竞争力与稳定的大客户资源;公司产品品类齐全、可配套大型下游电缆企业,但整体处于行业中等梯队,高端前沿技术积累不足,在存量竞争中议价能力偏弱,只能通过让利来维持市场份额,行业大环境决定了公司毛利率天然处于偏低区间。

2、产品结构欠佳

公司毛利率较低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其中低毛利的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销售占比最高,此类电缆料产品行业内同质化严重,技术壁垒偏低,

1-41产品附加值不高,加之公司规模化效应不明显综合导致其毛利率偏低。

3、产能利用率不足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产量均低于5.4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3.82%、

54.74%、42.60%和42.97%,公司整体产能释放程度偏低,核心原因系下游订单储备不足所致。其中2025年产能利用率下降显著,系公司当年新设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整体产能增加41000吨,而南平高新客户结构单一,主要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进行销售,加之母公司产销量下滑,公司产能利用率并未得到提升,反而下滑显著。2026年1-3月,公司产能利用率仍旧维持较低水平。

对标行业头部企业,万马股份各年度高分子材料产销量约50-60万吨,太湖远大年产销量约13万吨,行业头部企业具备显著规模优势与规模经济效应;

公司规模效应较为薄弱,2023年至2025年度销量4.5-5.3万吨,且产能利用率低,使得产品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加之产品价格下降、订单量不足,导致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

(三)公司毛利率持续下滑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0%、3.74%、2.10%和-1.07%,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该变动趋势主要由两大因素叠加所致,一是公司所处行业市场价格竞争持续激烈、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影响,公司为维护主要客户、开发市场份额,导致产品售价的降幅高于成本降幅;二是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处于业务起步阶段,初期订单少、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产品单位固定成本较高,加剧了毛利率的下降程度。

1、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与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与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较上年同期较上年同期较上年同期产品类别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变动变动变动变动变动特种聚乙烯及交

-11.06%-6.13%-7.25%-7.07%-0.11%0.69%联聚乙烯电缆料

特种聚氯乙烯电2.35%-4.33%-18.78%-10.82%-1.61%-5.82%

1-42缆料

通用聚氯乙烯电

-5.74%-4.05%-15.55%-13.21%-7.14%-4.78%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

2.56%1.59%-3.70%-1.44%-14.80%-7.26%

缆料

报告各期,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基本有不同程度下降。公司的产品定价模式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生产成本等进行定价,因此产品销售价格随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降而下调。因公司所处电缆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为维持既有客户、开发市场份额,产品售价的降幅高于成本降幅。

2024年度,公司为积极开发市场,结合材料成本情况,对各产品均进行了

不同程度的降价。其中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单位材料成本上升,而销售单价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为积极拓展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市场份额,主动让利,该产品本期销量同比增加11.83%,价格政策效果显著。

2025年度,各产品销售价格与单位成本变动的趋势一致。为维持既有客户、巩固市场份额,同时因新设子公司的新增产能无法释放而提高了单位成本,因此各产品销售价格降幅均不同程度高于成本降幅。其中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单位售价较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其他产品,系上年该类产品的第一大客户为外资企业,其主要采购高品质产品,对应售价相对较高,该年度该客户采购需求缩减,采购量明显下降,故该产品平均售价下降明显。

2026年1-3月,除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外,其他产品销售价格与单位成本

变动的趋势一致。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单位售价上升而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该类产品附加值相对略高而销售占比较低,客户结构及其产品类别需求变动对单位售价影响较大,该期主要销售给太阳电缆,其采购产品特殊,导致单价相对较高。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PE 价格因地缘冲突及原油价格飙升等因素自3月初开始急剧上涨,但是订单价格未能及时同比上调,导致第一季度该产品平均售价的同比降幅高于平均单位成本的同比降幅。

2、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材料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生产的产品

1-43名称采购单价变动采购单价变动采购单价变动采购单价

LLDP 特种聚乙烯及交

6.851.08%6.78-10.08%7.543.17%7.31

E 联聚乙烯电缆料

特种、通用聚氯

PVC 4.35 -4.18% 4.54 -11.33% 5.12 -6.80% 5.49乙烯电缆料

特种、通用聚氯

对苯7.052.77%6.86-18.04%8.37-10.96%9.40乙烯电缆料氢氧无卤低烟阻燃电

3.74-5.35%3.95-5.73%4.19-0.57%4.21

化铝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

EVA 9.87 0.83% 9.79 4.26% 9.39 -28.16% 13.07缆料

由上表可知,2024年度和2025年度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且变动幅度基本相匹配。

2026年1-3月,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的

单位成本和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有所不同。主要原因如下:

(1)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其主要原材料 LLDPE 采购单价从

2025 年 1 月的 7.66 元/KG 一路下降到 2025 年 12 月的 5.97 元/KG,虽 2026 年 1-

2 月采购价格回升到 6 元/KG 以上,整体单位成本有所下降。2026 年 3 月因地

缘冲突及原油价格飙升等因素发生了急剧上涨,LLDPE 采购单价上涨到 7.12 元/KG,同时公司因原材料市场受国际局势影响不确定性增强,适当增加存货储备,3 月对 LLDPE 的采购数量在一季度占比高达 67.71%,拉高了 LLDPE 一季度的采购单价。

(2)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因2026年1-3月销售高阻燃与热属性低烟无

卤护套较多,其性能要求高,故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均较高,因此拉升了该类产品一季度的单位成本。

(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现金流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上年同期金额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变动

万马股份-48934.0543.97%60449.42201.34%20060.28-54.90%44481.91

1-44太湖远大-19863.44-34.20%-18143.5724.59%-24060.08-45.25%-16564.95

杭州高新251.6-60.38%-1519.96-1199.33%-116.9896.62%-3461.33

注:数据来源 iFinD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太湖远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但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2023年度大幅上升主要系:(1)根

据资金管理需要,公司本期贴现、到期托收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同比增加

3946.90万元;(2)2023年度公司支付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讼款、员工工亡补助款合计1331.38万元,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3)公司2024年度严控各类经营支出,职工薪酬、中介咨询费等付现费用大幅下降,减少703.73万元。

2024年度,万马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减少主要系

受铜价上涨及销量增长影响,采购付款增加,回款存在账期所致。

2024年度,太湖远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减少,主要

由于资金统筹安排及货款支付方式结构的变化,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增加所致。

2025年度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下降主要系:(1)

本年新设子公司南平高新,因其尚处于亏损阶段,材料采购、工薪等支出大于其销售回款,影响金额-1341.67万元。(2)2024年债权转让回款、政府补助收入较多等偶发性因素,使得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74.28万元。

2025年度,万马股份经营现金流显著回升,主要得益于公司销售回款同比

增加以及优化采购付款方式,增加票据付款所致。

2025年度,太湖远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

当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增多所致。

2026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与太湖远大趋势一致。主营因回款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以及由于原材料市场受国际局势影响不确定性增强,适当增加存货储备,因此原材料采购额增加所致所致。

2026年1-3月,万马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

1-45销售回笼增加所致。

2、盈利能力比较情况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高分子材料业务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公司简称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万马股份--539667.664.07%518542.276.42%487237.60

太湖远大35722.0821.59%159040.16-0.12%159228.624.64%152162.25

杭州高新8681.893.67%38900.042.00%38135.69-1.47%38703.23

注:数据来源 iFinD,其中万马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为其高分子材料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

2026年1-3月未披露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定于3.8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47%、2.00%和3.67%,除2024年度外,其余各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客户需求变动、主要客户结

构变动、产品单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其中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销量下降

1900.4吨,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销量下降746.61吨;同时,各主营产品的单位

售价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万马股份系行业内龙头企业,当年中标多个省电力公司线缆项目,与大型央企签订了框架协议,在海外市场、特种线缆市场、新能源设备市场等均实现增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太湖远大在化学交联聚乙

烯电缆料研发与生产方面具有优势,相关产品收入当年增长13.19%,其余产品类别收入则同比下降或基本持平。公司销售收入本期略有下降,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客户需求发生变动,具有合理性。

(2)毛利率比较情况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万马股份-14.43%13.24%16.70%

太湖远大10.12%6.71%9.11%10.73%

1-46杭州高新-1.07%2.10%3.74%5.60%

注:数据来源 iFinD,其中万马股份毛利率为其高分子材料业务的毛利率,2026 年 1-3月未披露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0%、3.74%、

2.10%和-1.07%,分别下降1.86个百分点、1.64个百分点和3.17个百分点,呈

现逐年下滑趋势,除2026年1-3月外,其余各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激烈,除2026年1-3月外,同行业公司太湖远大各期毛利率下滑,与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相符。2026年1-3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地缘冲突及原油价格飙升等因素自3月初开始急剧上涨,但是订单价格未能及时同比上调,导致销售占比63.89%的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的毛利率跌至-3.41%。太湖远大2026年1-3月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21.59%,产销量提升较多,且属于国内行业头部企业,议价能力强,故毛利率同比有所增加。万马股份2025年度高分子材料毛利率较上期有所上升,根据公开资料披露主要系其实现超高压电缆料国产化,提升产品附加值与盈利能力,其自主研发的超高压电缆料打破国际垄断,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个高压、超高压项目,超高压绝缘料国内市场占有率已从2021年的约15%提升至2025年的约20%。

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毛利率均显著高于公司。电缆材料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同行业公司万马股份和太湖远大规模普遍较大,头部效应及规模经济效应尤为明显,公司规模与盈利能力成正比,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产品结构欠佳,主营业务产品降价压力较大,原材料采购的成本控制效果不佳,产能利用率低,规模效应低于同行,因而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存在差距。

(3)净利率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项目简称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128.42270.40%2572.40-63.52%7051.05-8.97%7745.70

者的净利润太湖

远大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123.08271.96%2522.47-60.58%6399.15-12.71%7330.87

销售净利率3.14%1.56百分点1.58%-2.43百分点4.01%-0.80百分点4.81%杭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20.15-409.97%-2735.43-12.41%-2433.54-202.91%2364.70高新者的净利润

1-4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33.97-385.78%-2740.39-7.72%-2544.1135.55%-3947.53

销售净利率-10.76%-3.71百分点-7.04%-0.37百分点-6.67%3.53百分点-10.20%

注:数据来源 iFinD,因万马股份线缆高分子材料未单独披露净利润,故未予以列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0.20%、-6.67%、-

7.04%和-10.76%,盈利能力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

趋势存在一定差异。

2024年度公司销售净利率和扣非后归母净利率较2023年度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团)于2022年6月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一年多的整改磨合,

2024年经营管理情况基本达到稳定:人员结构得到优化、人员数量进行精简、期间费用得以控制,使得本期员工薪酬、中介咨询费、办公费等大幅下降,期间费用率从上年同期的11.74%下降到本期的8.57%,在整个行业毛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仍有所上升,营业收入无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销售净利率上升。

2025年度公司销售净利率和扣非后归母净利率较2024年度下降,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2026年1-3月公司销售净利率和扣非后归母净利率较上期大幅下滑,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一方面在于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地缘冲突及原油价格飙升等因素自3月初开始急剧上涨,但是订单价格未能及时同步上调,销售占比63.89%的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的毛利率跌至-3.41%,由此也致使公司2026年1-3月综合毛利率转为负数。另一方面上年同期南平高新,尚未投产,未产生大额亏损。太湖远大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270.40%,主要是由于产品销量增加以及原材料成本相较上年同期较低,毛利率提升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价格竞争激烈、产品结构欠佳、公司规模小、原材料成本控制效果不佳、产能利

用率不足等因素,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收入规模、现金流、盈利能力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1-48三、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

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最近一期末(2026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报告期末,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属于财序号科目账面价值内容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0-否

2其他应收款59.05押金保证金等否

3其他流动资产477.03待抵扣及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否

4长期应收款0-否

5长期股权投资0-否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0-否

7其他非流动资产9.03采购资产预付款否

1、其他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59.05万元,主要为客户押金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77.03万元,全部为待抵扣及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9.03万元,全部为长期资产预付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494、其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金额为0。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5年9月2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公司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

融业务的情形,亦无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计划。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亦无拟投资金融业务的计划。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公司不存在股权投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金额为0。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公司不存在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亦无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计划。

5、拆借资金

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出借出资金情况,亦无拟对外拆出借出资金的计划。

6、委托贷款

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亦无拟实施委托贷款的计划。

1-50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亦无拟实施委托理财的计划。

综上,截至最近一期末(2026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产品定价模式以及报告

期持续亏损的原因,并结合公司利润表沟通、分析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亏损原因及合理性,了解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消除、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情况,了解发行人业务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对未来业绩改善拟采取的措施;

2、查询公司所属行业公开市场资料,了解行业环境变化与竞争格局情况,

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并与公司业绩及毛利率变动进行比较,分析公司产品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的原因;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各类产品主要原材料,产品定价方式,分析单位

价格、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4、获取公司原材料采购明细并计算采购单价,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等,

分析各类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5、复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并结合公司其他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变动情况,

分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原因;

6、查阅发行人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报表科目的明细,检查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对外投

资企业的情况,核对财务报告中发行人合并范围、对外投资情况。

1-51(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价格竞争激烈、销售规模小、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低、2025年新设子公司固定支出较大等原因导

致毛利率走低、期间费用率相对较高导致,具有合理性。从最近一年及一期报告期发行人净利润变化情况来看,导致发行人持续亏损的不利因素尚未完全消除。公司已规划并逐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应对改善未来业绩,如果公司上述措施及业务未来发展规划顺利推进,发行人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实现逐步提升;

2、公司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价格竞争激

烈、产品结构欠佳、公司规模小、原材料成本控制效果不佳、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因素,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收入规模、现金流、盈利能力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截至最近一期末(2026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1-52(此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53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林融升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5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亚东田继伟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1-5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侯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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