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管理,明确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子公司相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印章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
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四)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等文件;
(五)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六)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如党支部印章、工会印章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公章、董事会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法定代
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1页共5页(二)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由部门负责人内部确定。
(三)印章使用需求部门负责实施落实本制度相关要求,准确提交印章使用
流程并对用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用印过程中对印章合规操作避免损坏。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有刻章需求的部门,应填写书面申请文件,说明刻章的用途以及必要性。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门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第七条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应由公司行政部门指定专人到公安
机关核准的单位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公安机关备案。
印章刻制完毕,公司行政部应留下印模,并做好印章刻制、领用登记台账以及印章移交管理人的记录。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章保管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部门进行保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印章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
第九条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出现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应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条如遗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关键印章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并登报声明。
第十一条印章停用时,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停用,做好停用印章的封存。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转移,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2页共5页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印章保管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内容,员工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印章管理员应当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的各类
印章的适用规定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文件内容有误的,印章管理员应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管理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管理员应拒绝用印。
第十六条印章管理员必须全程监督用印过程或者亲自处理用印,确保所有文件均在印章管理员的监控范围内完成用印。
第十七条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与检查
第十八条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使用
的签批权限如下:
(一)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须部门负责人对所报资料涉及的业务范
畴进行审核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用章;
(二)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人士审批,方可用章;
(三)加盖董事会印章,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章;
(四)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用章;
(五)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按公司内部业务需求使用即可。
原则上,各部门业务印章仅限用于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不得对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对外使用的,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审核。
第十九条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的文件(如担保、财务资助等),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完成后方可提出用印申请。
第3页共5页第二十条严禁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将印
章带出使用的,使用部门应当提交印章借出申请,写明携带外出的理由、人员和时限,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携带外出使用,携带印章外出应当至少二人同行。业务办理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并做好登记。
第二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只有印章加盖权,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用印。
盖印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不漏盖、不多盖,如超过一页必须加盖骑缝章;印章保管人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纸张、合同、介绍信、授权书、担保函等空白文本上盖章。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台账,用印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员应
详细载明印章的使用时间、使用部门、使用人、加盖份数、审批人等内容,并定期归档。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各子公司印章管理进行检查。
第六章印章更换、废止及销毁管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因公司注销、名称变更或长期使用自然损坏需要销毁或重
新刻制的印章,印章保管部门按照公司印章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刻制。旧印章应按本制度进行销毁。同时提前做好变更、留印模、留证明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印章出现遗失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印章主管部门递交
书面报告,依法定程序经声明作废后,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所区别,如五角星两侧加横线。启用前至公司印章主管部门做好变更、留印模、留证明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除按公安部门要求废止
时需缴还的印章外,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废止印章交公司印章主管部门进行封存处理。公司印章主管部门应对回收印章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销毁废止印章应当填写印章销毁登记表。销毁印章由公司印章
主管部门进行销毁,依据印章材质采用科学合理的销毁方式,应达到章面字迹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损坏状态。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人员非法刻制公司印章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4页共5页第二十八条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印章保管人在印章的管理使用中,必须严格把关,严格用印审批手续,避免用印差错,堵塞各种漏洞。
第二十九条因印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印章保管人的责任;
印章外出期间使用不当的追究借用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用印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在办理用印批准时,未认真审核的,要
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欺骗或虚假申请用印,签署文件或协议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
况和后果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可依法向其追偿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