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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79证券简称:神思电子公告编号:2023-031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闫龙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

2023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其中,涉及公司公告过的表决权委托已做合并计算处理)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4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91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2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

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0%。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7名,代表9177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78%。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华、常小宝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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