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证券简称:神思电子公告编号:2026-024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
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08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76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99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6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94名,代表股份8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13%。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94名,代表9940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49%。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2026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闫龙主持,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2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5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8%;反对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2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5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8%;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0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反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闵万里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结果:同意6267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反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1%;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4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7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71%;反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5%;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2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5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9%;反对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1%;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常小宝、兰梦圻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