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证券简称:神思电子公告编号:2026-021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