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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79证券简称:神思电子公告编号:2025-045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以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139人,代表公司股份64841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7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5283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1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35人,代表公司股份12002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14%。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公司股份12002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14%。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2025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关华建先生主持,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22455912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大数据有限公司持有的10252872股合计327087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0%)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82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2.8337%;反对22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8483%;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9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150%;反对2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35%;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35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44%;反对2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4020%;弃权99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97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919%;反对22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85%;弃权99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6%。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设置子议案,各股东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02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83%;反对220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4%;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64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32%;反对22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18%;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9%。

3.0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32%;反对2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2%;弃权99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02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394%;反对22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10%;弃权99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6%。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41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34%;反对2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6%;弃权98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02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402%;反对22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85%;弃权98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3%。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36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57%;反对2206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4024%;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97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985%;反对2206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808%;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7%。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42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44%;反对22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7%;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03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458%;反对2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35%;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7%。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42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49%;反对2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2%;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03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483%;反对22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10%;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7%。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48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44%;反对218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764%;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10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9000%;反对218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402%;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98%。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37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76%;反对220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4005%;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99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092%;反对220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02%;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7%。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36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60%;反对2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2%;弃权1042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98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02%;反对22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10%;弃权1042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8%。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8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90%;反对2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2%;弃权1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48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843%;反对22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10%;弃权1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尚红超、常小宝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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