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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0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0证券简称:光力科技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3197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171602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0.33%),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2791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万丰

隆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彤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925241股,一致行动人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7907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171602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40.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质押融资债务及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减持方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股东名称股东任职情况股份来源式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合计减持公司股赵彤宇董事长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份不超过7027911大宗交宁波万丰股(占剔除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易方式隆贸易有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董事长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限公司总股本的2.00%)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7.28元/股),鉴于公司上市以来的历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68元/股。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7、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赵彤宇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公司股东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赵彤宇担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稳定股价、股份回购、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赵彤宇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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