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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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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0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022.26万股的0.8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0.3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80%;预留39.6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7.6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8人,约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 员工总数的34.27%。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 3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日起算),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应当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并完成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并完成授予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5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7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9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7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1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3 第十四章附则...............................................37 6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光力科技、公司、上市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公司、本公司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指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制性股票指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激励对象指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 预留激励对象指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于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有效期指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归属指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归属条件指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归属日指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监管指南》指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7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留住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充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8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七、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管理机构的要求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9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8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含外籍员工)。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于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相关网站披露该等激励对象相关信息。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并完成授予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非职工代表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必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10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半导体设 备行业国内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技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核心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市场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助力公司持续创新、确保竞争优势。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 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11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022.26万股的0.8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0.3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80%;预留39.6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2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获授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姓名职务国籍公告时公司股本 票数量(股)股票总数比例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臧锐副总经理中国240000.80%0.006% 董事会秘书、副吕琦中国15000 总经理0.50%0.004% 王娟职工代表董事中国100000.33%0.003%核心技术(业务Oren Saar 以色列 35000 1.17% 0.009%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Eti Zaluf 以色列 10000 0.33% 0.003%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Yossi Gershon 以色列 15000 0.50% 0.004% )人员12核心技术(业Alex Grouzer 以色列 10000 0.33% 0.003% 务)人员核心技术(业Michael Bar 以色列 15000 0.50% 0.004% 务)人员核心技术(业Frank Izzi 美国 15000 0.50% 0.004% 务)人员核心技术(业Jeremy Chung 中国台湾 15000 0.50% 0.004% 务)人员 Joshua核心技术(业Patrick 美国 10000 务)人员0.33%0.003% Sperry 小计1740005.80%0.04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2429900 30781.00%0.656%(共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260390086.80%0.703% 预留部分39610013.20%0.107% 合计3000000100.00%0.81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 量作相应调整,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于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相关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3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公司应当于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并完成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并完成授予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4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30%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30%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40%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归属。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若为公司董事、高 15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6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6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6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7.68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7.68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5.36元/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7.34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7.06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相同。 三、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股权激励文化的连续性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半导体专用设备和物联网安全生产监控装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服务,已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在封装设备领域已经初步完成划磨抛设备的布局,将逐步全面覆盖半导体后道封装划磨抛的各项精密加工工序。公司机械划切机已在先进封装中实现批量销售在机械划切设备方面,公司有二十余种型号,并可以根据客户的应用场景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半导体后道封测中的晶圆切割、封装体切割、晶 17圆减薄工艺环节,其技术创新紧随封装工艺技术的发展。此外,矿山智能化建设 随着煤炭开采条件进一步复杂化、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双碳目标加速推进等新形 势新任务,煤矿行业智能化发展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优秀人才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动力。近些年,随着先进封装工艺持续不断演进,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未来持续自主研发和创新高度依赖公司内部具有国际化、专业化的精密设备研发技术团队及核心骨干成员。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有利于充分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核心人才稳定性和对优 秀人才的吸引力,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17.68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对等。 18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9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20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40%32% 第二个归属期2027100%80% 第三个归属期2028170%136%指标业绩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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