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八月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第五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六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
2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及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3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四条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
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在董事会秘书带领下做好市值管理具体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公司重大信息透明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
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持续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三)现金分红。公司综合考虑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水平、业务
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4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和持续性,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
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日
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
购、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5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
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八条市值管理部门应当每日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
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九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二十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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