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证券简称:濮阳惠成公告编号:2026-04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0874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5149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359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3594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359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2%。
(三)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83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反对4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6%;
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002%;反对4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61%;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64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5%;反对45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2%;
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61%;反对45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02%;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7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4%;反对43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
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49%;反对43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01%;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76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7%;反对43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3%;
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054%;反对43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9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14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反对5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
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07%;反对5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43%;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07%;反对51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9%;
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07%;反对51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9%;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5%。
关联股东西藏奥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中锋、陈淑敏、王国庆、崔富民、
赵智艳、吴悲鸿、王国庆 A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9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4%;反对43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
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31%;反对43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77%;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2%;反对4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6%;
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47%;反对4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61%;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1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5%;反对45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5%;
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4%;反对45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0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6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3%;反对4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4%;
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17%;反对4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45%;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8%。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白涵律师、丁欣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