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证券简称:濮阳惠成公告编号:2026-016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10996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5049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9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59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59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59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6%。
(三)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中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8859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46股
1.02选举陈淑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88604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438股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王中锋先生、陈淑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段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84705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97442股
2.02选举唐玉荣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83704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87438股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段征先生、唐玉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0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0%;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26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6%;反对1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63%;反对1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7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5%;反对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白涵律师、丁欣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