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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2证券简称:万孚生物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3064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94.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0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74509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009741.51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990248.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 年 3月 1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15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序号项目名称元)(万元)

1知识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6797.8645000.00

2生物原料研发项目5115.004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9399.02

合计101912.8668899.0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0.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实际投入调整前调整后

知识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5000.0045000.0020.00

生物原料研发项目5000.004500.00230.53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9399.020.00

合计100000.0068899.02250.53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含税人民币

11009741.51元,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

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合计(含税金额)人民币

1437450.98元,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437450.98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序号类别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含税)

1会计师费用72.0072.00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类别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含税)

2律师费用60.0060.00

3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11.7511.75

合计143.75143.7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63 号《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4.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认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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