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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2证券简称:万孚生物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3064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的会计处理。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

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

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

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审批程序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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