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证券简称:万孚生物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123064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孚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8月31日
2、“万孚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万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9月1日
4、“万孚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8月26日
5、“万孚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8月27日
6、“万孚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8月31日
7、“万孚转债”摘牌日:2026年9月1日8、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31日),“万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万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0.88元/股。
一、“万孚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0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孚转债”,债券代码“123064”。万孚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3月8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万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万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万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万孚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8月31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 8 月 26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孚转债”。万孚转债将于 2026年8月27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31日),万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万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0.88元/股。
四、“万孚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万孚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8月31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万孚转债”持有人。
五、“万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万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9月1日。
六、“万孚转债”兑付方法
“万孚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万孚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万孚转债”摘牌日
“万孚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9月1日。自2026年9月1日起,“万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万孚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万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万孚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万孚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0元(税前),按最后一期利息
额每张2元计算,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9.60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万孚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万孚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0元(含税)。
3、对于持有“万孚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万孚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洪、华俊
联系电话:020-32215701
联系传真:020-32215701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