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300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栋 1 单元 9 层
9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商住楼商铺
14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5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首华燃气、上市公
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西藏科坚指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泽创投指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2024年6月7日至今,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信息披露义本次权益变动指务人主动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公司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指人民币元万元指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栋 1 单元 9 层
901号
法定代表人:丁晶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4E194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11-16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西藏济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商住楼商铺
14号
法定代表人:姚冉华
注册资本:7665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58579087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5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经
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业务);市场营销策划;民族手工艺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经营期限:2012-12-19至2032-12-18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西藏科坚、嘉泽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曹龙祥先生,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西藏科坚与嘉泽创投的股权关系如下: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在公司任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职情况执行董事丁晶男中国泰兴否否兼总经理王田祥男监事中国西安否否
(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在公司任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职情况执行董事姚冉华男中国泰兴否否兼总经理王田祥男监事中国西安否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科坚、嘉泽创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发展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等
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华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科坚持有首华燃气13427640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5.0752%,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5.0000%;嘉泽创投持有首华燃气13997101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5.2904%,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5.2120%;两者共计持有首华燃
气27424741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10.3656%,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10.2121%。
自前次权益变动披露至今,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比例变动至5.00%。具体变动如下:
(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变动比例(剔除变动比例(未剔股数变动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回购股份)除回购股份)
(股)
(%)(%)可转债转2024年6月7股导致被日至2025年60-0.1177-0.0583动稀释月30日
2024年6月12
大宗交易
西藏科坚日至2025年7-2539306-0.9375-0.9345减持月24日
2024年6月7
集中竞价
日至2025年7-10888334-4.0200-4.0072减持月16日
合计——-13427640-5.0752-5.0000注:1、上表中“变动比例(剔除回购股份)”是以2025年7月2日发布的《2025年
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270853798股为计算基数。
2、上表中“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股份)”是以2025年7月2日发布的《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中总股本271721538股为计算基数。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9变动比例变动比例(未剔股东股数变动(剔除回购变动方式变动期间除回购股份)名称(股)股份)
(%)
(%)可转债转2024年6月7日
股导致被至2025年6月0-0.1226-0.0607嘉泽动稀释30日创投大宗交易2025年7月24-411025-0.1518-0.1513减持日
合计——-411025-0.2744-0.2120注:1、上表中“变动比例(剔除回购股份)”是以2025年7月2日发布的《2025年
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270853798股为计算基数。
2、上表中“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股份)”是以2025年7月2日发布的《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中总股本271721538股为计算基数。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总体情况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股东股份性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名质持股数量(剔除回购(未剔除回持股数量(剔除回(未剔除回称(股)股份)购股份)(股)购股份)购股份)
(%)(%)(%)(%)持有股
134276405.07525.0000000
份
其中:
西无限售
藏134276405.07525.0000000条件股科坚份有限售
条件股------份持有股
139971015.29045.2120135860765.01605.0000
份
其中:
嘉无限售
泽139971015.29045.2120135860765.01605.0000条件股创投份有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2742474110.365610.2121135860765.01605.0000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剔除回购股份)是以2024年4月2日发布的《2024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10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264575222股为计算基数,持股比例(未剔除回购股份)是以总股
本268552722股为计算基数。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剔除回购股份)是以2025年7月2日发布的《2025年
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中总股本剔除目前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270853798股为计算基数,持股比例(未剔除回购股份)是以总股本271721538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11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动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方式价格区间(元/股)变动数量(股)
2025.3.10-2025.3.31集中竞价8.08-9.74-887000
2025.4.1-2025.4.30集中竞价7.94-8.70-189800
2025.5.1-2025.5.31集中竞价9.11-9.60-795300
西藏科坚
2025.6.1-2025.6.30集中竞价9.23-13.38-2422000
集中竞价10.95-11.36-1827000
2025.7.1-2025.7.24
大宗交易11.10-2269306
2025.7.24嘉泽创投大宗交易11.10-411025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4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5日
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有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首华燃气股票代码30048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信息披露义
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名称(一)司务人注册地栋1单元9层901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信息披露义金珠西路158号阳光
名称(二)司务人注册地新城商住楼商铺14号
增加□
有√西藏科坚、嘉泽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无一致行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无□
其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27424741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10.3656%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10.2121%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数量:-13838665股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比例(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5.3496%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5.2121%
股份数量及变动持股数量:13586076股
比例持股比例(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5.0160%
持股比例(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5.0000%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24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被动稀释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
16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首华燃气中拥有
是否拟于未来12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个月内继续增持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以下无正文)
17(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5日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