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6-05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8.80万股;
(二)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股普通股。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142.60万股,预留授予35.60万股。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9元/股。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4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6、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50%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50%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每年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
25.3亿元23.0亿元
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
29.9亿元27.6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B级及以上 C级 D级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60%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5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4名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80万股。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不适当人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废,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
理人员的情形;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
归属 考核 目标值(An) 触发值(Am)安排年度公司层面可归公司层面可归
属比例=100%属比例=80%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5年的营业公司2025年度公司2025年度收入为281453.73万元,满足考核
第一个2025
营业收入不低营业收入不低目标值,对应的公司层面可归属比归属期年
于25.3亿元于23.0亿元例为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
B级及以上 C级 D级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剔除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后,14名
100%60%0%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级及以上”,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属比例均为100%。
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6日;
(二)归属数量:68.8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三)归属人数:14人;
(四)授予价格:4.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如下:
本次可归本次可归属获授数量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属数量数量占获授(万股)(万股)数量的比例
1王志红中国董事长、总经理28.2014.1050%
2罗传容中国董事21.0010.5050%
3张骞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1.0010.5050%
4李春南中国财务总监11.405.7050%
5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岗位、业务/技术56.0028.0050%
骨干、关键岗位员工(10人)
首次授予合计137.6068.8050%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80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外,本次可归属的1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归属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
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68.80万股,均来源于公司定向增发的 A股普通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因本次归属事项增加68.80万股。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