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项思英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项思英,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部外经工作办公室及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干部,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代表处投资分析员,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及太平洋局及全球制造业和消费服务局华盛顿特区投资官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及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投资顾问。自2015年9月至2025年12月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A股简称:中原证券,股票代码:601375;H股简称:中州证券,股票代码:01375)独立监事;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汇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303)独立董事;自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5100)独立董事。2022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报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任职期间报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告期内董事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告期内股东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会次数项思英10190066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召集委员参加会议,秉承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薪酬考核工作,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予以关注,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同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原始财务报表、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事项,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进行审查、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秉承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表所示:
会议类型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2025独立董事专2025年6月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门会议26日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3月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
委员会2025年第一
6日部控制情况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20254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2024
关于2024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度
9年度审计日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沟通会议
报告相关事项沟通会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
2025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年月委员会
11委员会
2025年第二8、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
日次会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
与内部控制情况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部控制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
委员会2025年第三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15日
次会议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5年10
委员会2025年第四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的议案月22日
次会议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2025年4月的议案
与考核委员会2025
11日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5
年第一次会议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
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2025年4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考核委员会2025
28日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董事会薪酬年第二次会议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与考核委员会2025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年5月120252025、关于向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6与考核委员会日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第三次会议
20258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年月
与考核委员会2025115、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日
年第四次会议
1、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2025年9月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与考核委员会2025
16日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年第五次会议
3、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于
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
地考察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
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支持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刘青川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聘期三年,
聘任报酬为每年84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刘庆礼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青川先生系刘庆礼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庆礼先生、刘青川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的薪酬,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并结合市场价格制定,遵循有偿、公平、自愿、平等的商业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相关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
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贯彻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可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涉及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
1名激励对象身故,2025年6月20日,公司为符合归属资格的68名激励对象办
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流通。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2025年10月21日,公司为符合归属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流通。
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78.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6%。其中,首次授予14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35.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年5月6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4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项思英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